兴义万峰林。张霆摄 历时3年的贵州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已全部完成,近日,省生态环境厅、统计局、农业农村厅三部门联合发布了《贵州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全文如下: 贵州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贵州省统计局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年11月9日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59号)要求,开展贵州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年度。普查对象是我省境内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工业源)、农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农业源)、生活污染源(以下简称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级普查机构认真谋划、精心组织,广大普查人员无私奉献、艰苦努力,广大普查对象相关人员大力支持、积极参与,现已完成贵州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任务,摸清了各类污染源的基本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数量、污染治理情况等,建立了重点污染源档案和污染源信息数据库。现将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各类普查对象数量。 年末,全省普查对象数量个(不含移动源)。包括工业源个,畜禽规模养殖场个,生活源个,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个;以行政区为单位的普查对象数量个。 (二)污染物排放量。 年,全省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43.81万吨,氨氮2.30万吨,总氮6.76万吨,总磷0.85万吨,动植物油1.33万吨,石油类28.61吨,挥发酚1.14吨,氰化物0.33吨,重金属(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下同)1.32吨。 年,全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40.69万吨,氮氧化物41.63万吨,颗粒物68.49万吨。本次普查对部分行业和领域挥发性有机物进行了尝试性调查,排放量18.74万吨。 二、工业源 (一)基本情况。 年末,工业企业或产业活动单位个。 工业源普查对象数量居前5位的地区:遵义市个,毕节市个,黔西南州个,贵阳市个,铜仁市个。上述5个地区占工业源普查对象总数的66.27%。 工业源普查对象数量居前3位的行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个,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个,非金属矿采选业个。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普查对象总数的49.70%。 (二)水污染物。 年末,工业企业的废水处理设施套,设计处理能力.68万立方米/日,废水年处理量5.40亿立方米。 年,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0.75万吨,氨氮0.04万吨,总氮0.08万吨,总磷0.01万吨,石油类28.61吨,挥发酚1.14吨,氰化物0.33吨,重金属1.26吨。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农副食品加工业.96吨,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35吨,煤炭开采和洗选业.74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的57.01%。 氨氮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非金属矿采选业.84吨,农副食品加工业56.02吨,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55.84吨。 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氨氮排放量的61.18%。 总氮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非金属矿采选业.94吨,农副食品加工业.89吨,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60吨。 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总氮排放量的58.18%。 总磷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32.32吨,农副食品加工业17.83吨,非金属矿采选业17.57吨。 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总磷排放量的67.72%。 石油类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10.23吨,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9.49吨,通用设备制造业2.81吨。 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石油类排放量的78.75%。 挥发酚排放量分布在3个行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1.06吨,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0.04吨,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0.04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挥发酚排放量的%。 氰化物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0.20吨,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0.06吨,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0.05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氰化物排放量的93.94%。 重金属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0.75吨,有色金属矿采选业0.29吨,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0.11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重金属排放量的90.55%。 (三)大气污染物。 年末,工业企业脱硫设施套,脱硝设施套,除尘设施套。 年,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29.67万吨,氮氧化物16.64万吨,颗粒物48.05万吨,挥发性有机物1.82万吨。 二氧化硫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21.59万吨,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2.80万吨,非金属矿物制品业2.48万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二氧化硫排放量的90.56%。 氮氧化物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6.64万吨,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5.87万吨,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1.43万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氮氧化物排放量的83.77%。 颗粒物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17.32万吨,非金属矿采选业8.67万吨,煤炭开采和洗选业5.92万吨。 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颗粒物排放量的66.4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0.44万吨,非金属矿物制品业0.38万吨,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0.21万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的56.59%。 (四)工业固体废物。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1.07亿吨,综合利用量0.53亿吨(其中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57万吨),处置量0.23亿吨(其中处置往年贮存量14.68万吨),本年贮存量0.33亿吨,倾倒丢弃量0.42万吨。 2.危险废物。年,危险废物产生量49.61万吨,综合利用和处置量49.98万吨,年末累积贮存量8.34万吨。 (五)伴生放射性矿。 伴生放射性矿普查对象主要为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15个类别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产业活动单位。通过对全省8类重点行业家企业的检测筛查,确定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共家,主要分布在贵阳市、遵义市、铜仁市和黔东南州等市(州),以铝矿、煤矿、钒矿和钼镍矿等矿产为主。 年末,全省放射性活度浓度超过1贝可/克的伴生放射性固体废物累积贮存量为22.38万吨,不涉及放射性活度浓度超过10贝可/克的伴生放射性固体废物。 三、农业源 (一)基本情况。 涉及种植业的行政区94个,水产养殖业的行政区93个,畜禽养殖业的行政区93个,入户调查畜禽规模养殖场个。 年,农业源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17.77万吨,氨氮0.36万吨,总氮3.34万吨,总磷0.59万吨。 龙里县湾滩河农业园区。潘希来摄 (二)种植业。 年,水污染物排放(流失)量:氨氮0.23万吨,总氮2.19万吨,总磷0.35万吨。 年,秸秆理论资源量.47万吨,秸秆可收集资源量.52万吨。 年,地膜使用量3.36万吨,多年累积残留量1.42万吨。 (三)畜禽养殖业。 年,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17.39万吨,氨氮0.11万吨,总氮0.94万吨,总磷0.19万吨。 其中,畜禽规模养殖场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10.55万吨,氨氮0.07万吨,总氮0.60万吨,总磷0.13万吨。 (四)水产养殖业。 年,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0.39万吨,氨氮0.03万吨,总氮0.20万吨,总磷0.04万吨。 四、生活源 (一)基本情况。 生活源普查对象个。其中:行政村个,非工业企业单位锅炉个,对外营业的储油库和加油站分别为24个、个。城镇居民生活源以城市市区、县城(含建制镇)为基本调查单元。 (二)水污染物。 年,生活源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25.27万吨,氨氮1.90万吨,总氮3.33万吨,总磷0.25万吨,动植物油1.33万吨。 其中,城镇生活源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11.17万吨,氨氮1.33万吨,总氮2.20万吨,总磷0.16万吨,动植物油0.37万吨。农村生活源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14.09万吨,氨氮0.57万吨,总氮1.13万吨,总磷0.10万吨,动植物油0.96万吨。 (三)大气污染物。 年,生活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11.01万吨,氮氧化物3.49万吨,颗粒物19.58万吨,挥发性有机物12.03万吨。 五、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一)基本情况。 年末,集中式污水处理单位个,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99个,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处理)单位36个。 年,垃圾处理和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废水(渗滤液)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32吨,氨氮41.19吨,总氮50.97吨,总磷1.21吨,重金属0.05吨。 年,垃圾焚烧、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焚烧废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62吨,氮氧化物.46吨,颗粒物52.73吨。 (二)集中式污水处理情况。 年,城镇污水处理厂个,处理污水9.36亿立方米;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12个,处理污水0.04亿立方米;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个,处理污水0.11亿立方米;其他污水处理设施25个,处理污水0.17亿立方米。污水年处理总量9.69亿立方米。 年,水污染物削减量:化学需氧量13.31万吨,氨氮1.49万吨,总氮1.54万吨,总磷0.15万吨,动植物油0.15万吨。 年,干污泥产生量10.02万吨,处置量9.42万吨。 (三)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情况。 年,垃圾处理量.06万吨,其中:填埋.23万吨,焚烧97.31万吨,其他方式处理4.52万吨。 (四)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处理)情况。 年,危险废物处置厂14个,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厂22个。设计处置利用能力21.88万吨/年,实际处置利用危险废物4.24万吨。其中:处置工业危险废物0.28万吨,医疗废物2.32万吨,其他危险废物0.13万吨,综合利用危险废物1.52万吨。 六、移动源 (一)基本情况。 移动源普查对象包括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源。年末,统计汇总机动车保有量.07万辆,工程机械保有量9.60万台,农业机械柴油总动力.00万千瓦,铁路内燃机车燃油消耗量1.32万吨,民航飞机起降架次23.39万次。 年,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氮氧化物21.40万吨,颗粒物0.85万吨,挥发性有机物4.89万吨。 (二)机动车污染源。 年,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氮氧化物13.27万吨,颗粒物0.24万吨,挥发性有机物3.93万吨。 (三)非道路移动污染源。 年,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氮氧化物.01吨,颗粒物.76吨,挥发性有机物.40吨。 其中:工程机械排放氮氧化物.84吨,颗粒物.62吨,挥发性有机物.83吨;农业机械排放氮氧化物.61吨,颗粒物.61吨,挥发性有机物.00吨;铁路内燃机车排放氮氧化物.57吨,颗粒物26.62吨,挥发性有机物38.88吨;民航飞机排放氮氧化物.99吨,颗粒物38.91吨,挥发性有机物85.69吨。 注释 工业源普查范围: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中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3个门类中41个工业大类行业的全部工业企业或产业活动单位。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8类重点行业15个类别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产业活动单位。不包括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行业代码为)企业。 农业源普查范围: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生猪全年出栏量≥50头、奶牛年末存栏量≥5头、肉牛全年出栏量≥10头、蛋鸡年末存栏量≥羽、肉鸡全年出栏量≥羽)、水产养殖业(不含藻类)。 生活源普查范围:包括城乡居民生活污水产生、排放情况,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非工业企业单位锅炉,对外营业的储油库和加油站。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范围:包括集中式污水处理单位、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处理)单位。 移动源普查范围:包括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源,以行政区为单位统计调查。非道路移动源包括飞机、铁路内燃机车和工程机械、农业机械(含机动渔船)。 工业源水污染物排放量:指污染物未经处理或处理后排入环境的量。 伴生放射性矿:指原矿、中间产品、尾矿(渣)或者其他残留物中铀(钍)系单个核素含量超过1贝可/克的非铀(钍)矿。 挥发性有机物普查与核算口径:按照可统计原则,对部分行业和领域人为排放源进行了尝试性调查,核算范围包括工业企业燃料燃烧及重点行业工业产品生产工艺排放;城乡居民生活燃煤、餐饮油烟、家庭日化用品、城市新建房屋装饰、沥青道路铺装,对外营业的储油库和加油站;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源(不包括船舶)。 公报中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来源:省生态环境厅)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