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师范学院关于评选-学年度奖学金的通知 (学生处发〔〕49号) 根据《六盘水师范学院关于印发奖学金评定办法的通知》(六盘水师院发[]58号)的文件精神,为了提高我校学生学习素质、竞争意识,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作用,鼓励学生努力学习、自强不息、奋发成才,决定开展-学年度奖学金评选,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各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评选范围 我校在籍注册的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学生。 预科转录学生升本后第二学年参评。 专升本学生升本后第二学年参评。 二、奖学金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2.有较高思想政治素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模范遵守和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科技活动,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 4.勤奋学习,成绩优良;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身心健康,体质测试成绩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6.参评学年内综合测评成绩名列班级35%之前。 三、奖学金的等级和评选比例 奖学金等级 奖学金金额 获奖学生比例 综合测评成绩 一等奖学金 元 5%以内(含) 10%以内(含) 二等奖学金 元 10%以内(含) 20%以内(含) 三等奖学金 元 15%以内(含) 35%以内(含) 说明:获奖学生比例以班级为单位计算,名额换算按四舍五入原则取整。 四、不能参加奖学金评选的情况 1.未注册学生; 2.在参评学年内有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学校处分或留校察看未解除或违法违纪,正在调查处理阶段者; 3.在参评学年内补考科目超过2科(含2科),或有重修科目者; 4.没有正当理由拖欠学费者。 五、奖学金评审程序 学校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各学院以班级为单位对申请奖学金的学生按学业成绩、综合测评成绩和评审条件进行初评。初评名单经班级、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将《六盘水师范学院-学年度校级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2)、申请人填写的《六盘水师范学院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和《六盘水师范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附件3)以及有关材料(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复印件、公示材料等)以学院为单位于年11月8日(星期三)17:00前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勤勉楼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合格的报学校审批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颁发证书和奖金。同一学年内学校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重复享受物质奖励。(说明: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必须评为校级一等奖学金,只颁发证书,不再发放奖金;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可以依据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评为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只颁发证书,不再发放奖金。) 六、奖学金评选要求 评选工作在各学院党总支领导下,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做到以下几点: 1.各班以班会形式宣布评定标准,应做到学生知情率%。 2.获得评定资格的学生,应做到有理有据。 3.初评结果经公示无异议方可上报学生处审批。 4.奖学金评选材料于年11月8日前以学院为单位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凡在规定时间内未能上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吴得禄 联系-8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