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1/1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和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执行《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黔教发〔〕17号)要求,规范我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大力促进教育公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目标任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紧围绕特色教育强县战略,着眼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秩序,深入推进依法治教,构建公办、民办中小学校平等发展的良性机制,切实维护教育公平,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二、工作原则(一)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坚持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免试、就近、划片、分配”原则;依据生源分布、学校布局、办学规模等科学确定学校服务半径,实行“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体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和坚持就近入学原则,片区划定后保持相对稳定,结合教育资源需求变化进行局部调整。(二)免费入学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教育收费政策,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收取任何形式与入学挂钩的费用,民办学校收费按相应政策执行。(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强化本区域内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划片工作和内容公开、公平、公正,加强教育部门、学校和家庭、社会的相互沟通。(四)以县为主、属地管理原则。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义务教育实行“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由县教育局协调指导,各乡(镇、街道)积极配合,充分利用公安户籍信息系统、人口计划生育档案系统和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有序确定入学对象,有序组织实施。三、组织领导成立水城县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处置突发事件。组??长:杜??薇??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副组长:李??跃??县教育局局长成??员:莫小鹏??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李德福??县教育局副局长谭??勇??县公安局局党委委员刘??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叶荣旺??县民政局副局长朱??鹏??县移民局副局长朱树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崔??炜??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罗丽芳??县信访局副局长陆春华??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陈明红??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各乡(镇、街道)分管教育负责人各乡(镇、街道)中心校校长县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局,李跃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招生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结合自身职能做好招生相关工作。宣传部负责加强招生政策宣传,拓展宣传方式,扩大宣传覆盖面,让广大家长和学生充分了解招生政策。教育局负责结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做好方案的解释说明,牵头协调好相关部门共同做好招生入学工作,组织、指导好学校的招生工作。公安局负责核实入学对象的户籍及监护人居住证的真实性,依法处理招生报名工作中出现的伪造证件、扰乱公共秩序等违法行为,指导社区警务室配合做好有关人员户籍资料的查验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做好城区务工人员相关证明材料的核实查询等工作。退役军人事务局配合做好军烈属子女入学等相关工作。民政局配合做好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孤儿等特殊群体入学工作。自然资源局和住建局配合做好房屋产权证及购房合同的查询核实工作。信访局做好招生入学有关信访接待和协调处理工作。市场监管局配合做好城区经商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的查询核实等工作。移民局负责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户核实工作。各乡(镇、街道)配合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负责组织辖区内各村居(社区)认真摸清常住人口中的适龄儿童数,并结合辖区现状与教育部门一道做好各学校招生范围的划定工作,指导村居(社区)就本辖区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实际就业情况、随迁子女实际居住情况进行审核;负责棚改区拆迁、重大工程项目等特殊原因搬迁安置住户核实工作。四、招生范围根据辖区人口分布和学校办学规模、学位情况,各学校招生范围如下:(一)城区公办学校1.小学。水城县第一小学:双水街道双水社区独树组,双水街道广场社区,双水街道明硐社区,双水街道黄家桥社区高林组。水城县第二小学:双水街道朝阳社区,双水街道建业社区。水城县第三小学:以朵街道以朵居委会、住武社区、滴水岩村。水城县第五小学:双水街道双水社区金竹林组、和平组、大水组、塔山组、徐家箐组、矿山组、娄子组,双水街道黄家桥社区雅苑组、黄家桥组、双水组、和平组、井海组,红桥街道严家寨社区白岩组。水城县第六小学:双水街道小山社区,双水街道沙龙社区。水城县第二小学严家寨校区:红桥街道严家寨社区(不含白岩组),红桥街道鱼塘社区。水城县第二小学红山校区:红桥街道红山社区,红桥街道付家营社区。水城县第十七小学:石龙街道双龙社区双龙居委。水城县第十八小学:石龙街道石桥社区。水城县第十九小学:石龙街道石龙村。2.初中。六盘水市第十九中学、六盘水市第十九中学严家寨校区、六盘水市第二十中学:面向双水城区小学六年级毕业生招生。(二)乡镇公办学校非双水城区乡(镇、街道)由中心学校配合当地政府认真摸清本辖区适龄儿童数,按就近入学、应收尽收原则下发《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组织报名入学。(三)民办学校各民办学校招生参照公办学校招生入学条件,制定招生方案及入学程序,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学校招生时,只需根据学生就读意愿接受报名,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考试、面试、面谈、测试、推优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招生过程中全程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招生方案和招生结果报县教育局备案。五、招生对象(一)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其中,双水城区(双水街道、以朵街道、石龙街道、红桥街道)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还需满足本方案第六条“入学条件及审核批次”所列的相应条件。(二)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年春季学期毕业的所有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各乡(镇、街道)小学六年级毕业生,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制定小升初入学工作方案,整班移交到相对就近的初中学校就读,初中学校无条件整班接收,并做好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的对接工作。其中,六盘水市第十九中学招收水城县第一小学、水城县第二小学、水城县第五小学、水城县第六小学、水城县第二小学严家寨校区部分六年级毕业生。六盘水市第十九中学严家寨校区招收水城县第五小学、水城县第十七小学、水城县第十八小学、水城县第二小学严家寨校区、水城县德安学校部分六年级毕业生。六盘水市第二十中学招收水城县第一小学、水城县第二小学、水城县第六小学、水城县第十七小学、水城县第十八小学、水城县德安学校部分六年级毕业生,水城县第三小学、水城县第十九小学、水城县第二小学红山校区全部六年级毕业生。除双水街道德安学校因办学条件不足限制招生外,其他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部,按照整班移交的原则,招收本校全部六年级毕业生。六、入学条件及审核批次根据《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一年级实行划片、分批次招生。根据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实际居住地、居住年限、就业生活、经商务工等情况,结合学校学位,按照从第一批次至第四批次的顺序依次安排入学。如片区公办学校学位不能满足的,按批次顺序调剂到附近有学位的公办学校或有证民办学校就读。同一批次下,按类别顺序安排入学;同一类别顺序下,按“贵州省人口信息台账”系统登记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入学。不服从调剂或双水城区公办学校和有证民办学校无学位调剂的,安排到户籍地学校就读。军烈属、援鄂医疗队人员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引进人才、招商引资实际落地在水城县辖区内的投资人和高层管理人员的子女入学按相关政策文件执行。第一批次:(一)户籍在招生范围的适龄儿童佐证材料:户口簿原件。(二)户籍不在招生范围但居住在招生范围且有居住证的适龄儿童佐证材料:1.户口簿原件;2.居住证原件。(三)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到招生范围的适龄儿童佐证材料:1.户口簿原件;2.村居(社区)提供的易扶安置人口台账;3.搬迁协议。(四)在招生范围内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职工子女佐证材料:1.户口簿原件;2.工作单位证明;3.企业单位正式职工需同时提供购买五险一金相关资料。第二批次:(五)由政府统一安置(含货币化安置后首次购房)在招生范围居住的拆迁户适龄子女佐证材料:1.户口簿原件;2.拆迁安置协议原件,货币化安置首次购房的需同时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六)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招生范围内有固定住房且稳定居住达一年以上的适龄儿童佐证材料:1.户口簿原件;2.房屋产权证明材料:?购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住建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自建房的,提供地基土地使用证或合法地基购置手续。第三批次:(七)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招生范围内就业且稳定居住达一年以上的适龄儿童佐证材料:1.户口簿原件;2.就业证明材料(提供下列其中一项即可);?务工人员: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招生范围内的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经商人员: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招生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工商营业执照》(多证合一)。3.居住证明材料:与村居(社区)“贵州省人口信息台账”系统登记信息相吻合的房屋租赁合同。第四批次:(八)户籍不在居住地且未在居住地购房,但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招生范围内实际居住达一年以上的适龄儿童佐证材料:提供与村居(社区)“贵州省人口信息台账”系统登记信息相吻合的房屋租赁合同。持证人所提供的户口簿、居住证等佐证材料,须体现持证人与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关系;如无法证明监护关系的,需同时提供能证明监护关系的其他佐证材料。为减少家长出证明,实际居住情况由各街道办从村居(社区)“贵州省人口信息台账”系统中导出后统一提供给入学条件审核组,学生家长不需单独出具居住证明。七、入学程序(一)小学一年级入学程序1.由居住地村居(社区)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2.持《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按时到相应学校报名注册。3.双水城区一年级入学程序。(1)审核。入学条件审核以村居(社区)为单位进行,审核组由村居(社区)和学校抽调人员组成。县教育局和街道办联合成立纪律监督工作组,对入学条件审核工作过程进行监督。适龄儿童父母(监护人)持有关证明材料按各批次规定时限内到居住地所在村居(社区)进行审核。每天审核结束后,审核组填写《水城县年秋季学期一年级新生入学审核登记表》,完善村居(社区)盖章和审核组工作人员“双签字”手续后,一式两份交由村居(社区)和学校存档。在规定时间未到指定村居(社区)进行审核的或不能提供相应批次有效佐证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在该片区入学。(2)公示。街道、村居(社区)、学校在公开栏公示审核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村居(社区)发放经村居(社区)和学校“双盖章”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凡提供虚假材料、扰乱招生秩序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自动失效,涉嫌违规违法的,移交相关部门进行严肃处理。(3)报名注册。适龄儿童父母(监护人)根据审核结果,持《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适龄儿童预防接种证、户口薄(户主页和适龄儿童本人页)原件和复印件按时到相应学校报名注册,并完成入学手续。(二)初中一年级入学程序1.由所在小学代发初中入学通知书。2.持入学通知书按时到相应的初中学校报名注册。3.双水城区和有两所及以上初中学校的乡(镇、街道)小升初工作。按照本方案第五条“招生对象”规定,由各小学本着相对就近入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各初中学校的办学特色、学生特长、户籍地及现居住地,制定“小升初”入学方案,按相关初中学校招生计划合理推荐到划定片区初中就读。方案制定时要广泛征求学生、家长、两代表一委员意见,确保公平公正。方案和推荐就读初中名册要在公示栏进行公示,同时报县教育局备案。八、时间安排(一)双水城区时间安排。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根据《双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表》,完善相应手续。双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表(二)乡(镇、街道)时间安排。非双水城区各乡(镇、街道)小学一年级招生由各中心学校根据本辖区适龄儿童实际情况,自行安排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时间,报名注册时间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定的时间为准。六年级毕业生按照就近免试入学原则,于7月17日将学生整班移交送至相应初中学校报到注册。(三)工作时限要求。全县实行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任何学校不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的统一招生时间举行的招生行为视为无效招生。全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及学籍注册工作8月30日前全部完成。九、工作要求全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计划管理,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县消除“大班额”计划,力争“一年级不超过45人,七年级不超过50人”和“其他年级不得超过56人(含56人)”的班额要求,在限定额度内设置班级规模,按照各学校的招生计划组织招生。一年级一律不允许招收不足龄生挤占现有资源。(一)全面实施“阳光招生”,按划片区域免试就近入学。教育行政部门、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和各学校要通过信息公开栏、新闻媒体等主动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包括区域内入学具体政策,每所学校入学范围划分、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以及工作咨询方式。加强正面引导,争取家长理解,社会支持,让广大家长对就近入学有利于适龄儿童少年健康成长有全面的认识,努力营造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代表参与监督,并向社会公布招生结果和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二)整合资源,密切协作,遏制“择校热”。教育部门要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加强学校管理,逐步缩小学校之间的差距,要根据每年的适龄儿童数,及时研究制定当年的招生入学计划,指导学校按照招生计划组织实施严格执行划片招生政策,科学合理设置班额,严格控制择校行为。相关部门要紧密配合,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做好城区适龄儿童少年招生入学工作。根据相关政策的规定,对于不符合城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教育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妥善安排到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三)保障特殊群体入学权利。各乡(镇、街道)、各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推进融合教育。对于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可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于需要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采用送教上门、远程教育等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除经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定的不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外,做到应入尽入。对困境儿童、留守儿童、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等,要依据有关规定,保障其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权利。(四)严肃招生入学审核工作纪律。参与入学审核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把关,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客观公正。对在工作中不履职、不尽责、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严肃问责。对借招生入学工作谋取私利、组织非法上访、伪造证件等扰乱招生入学秩序的人员,一律依法严厉打击。(五)严格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十个严禁”纪律。按照《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黔教发〔〕17号)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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