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定贵安新区为省级创业型城市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关于开展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绩效考核评估的通知》(黔人社厅通﹝﹞号)、《关于印发省级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绩效考核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黔人社通﹝﹞号)和《关于对贵安新区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进行评估考核的通知》(黔人社厅通﹝﹞号)要求,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抽调省就业局和贵阳、遵义、六盘水、毕节相关工作专家,组成省级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绩效考核评估小组(以下简称“考核小组”),于年11月30日至12月1日对贵安新区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进行了考核评估。 考核小组在通过实地走访创业人员、考察(大学城、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等)基层就业创业平台、听取相关部门汇报、认真查看创建工作基础台帐及相关资料和对照五大体系建设标准评分的基础上,认为贵安新区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符合相关要求,达到省级考核验收标准,同意认定贵安新区为省级创业型城市。 贵安新区要发挥国家首批双创示范基地的示范带动作用,继续将创建创业型城市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来抓,在巩固现有创建成果基础上,继续加大工作力度,改进完善、发展提高,提升创建各项工作水平,形成全社会鼓励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的良好社会氛围,为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做出更大努力。 △《贵安新区宣传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