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快速发展,经县人事编制领导小组同意,年长沙县教师招聘分两批次进行,本次招聘中小学教师名,现将第一批次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数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和身体条件,能胜任班主任、教学任务和学生管理工作。 2、在读的全日制非届硕士研究生不能以本科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届高校毕业生须在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 3、非师范专业毕业生要求具有在全日制中小学校两个连续完整学期的任教经历(截止时间至年7月10日,不含实习、兼职、参加社会实践等经历),师范专业毕业生对任教经历不作要求。 (二)资格条件 1、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学历要求: (1)报考普通高中岗位的:具有研究生学历和对应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或届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届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指通过全国统一的高考,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就读师范类专业,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于年7月31日前毕业的学生); (2)报考城区初中和小学岗位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对应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 3、专业要求:(1)报考普通高中和城区初中岗位的:所学专业和教师资格证认定学科与报考岗位一致;(2)报考城区小学岗位的:所学专业或者教师资格证认定学科与报考岗位一致,其中报考小学科学岗位所学专业可放宽为物理、化学、生物或地理;专业要求参照《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未列入本专业指导目录的具体根据考生所学课程进行认定)。 4、教师资格证:具有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证考试的合格证明。报考高中岗位的要求具有普通高中教师资格证,报考初中岗位的要求具有初中或普通高中教师资格证,报考小学的要求具有小学或初中或普通高中教师资格证。持物理、化学、生物、地理学科教师资格证的可报考小学科学教师岗位。 5、普通话等级证:报考语文学科要求普通话水平达二甲及以上水平,报考其他学科达二乙及以上水平。 6、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证考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证均须在报名截止日前取得,否则视为不符合报考条件。 (注:(1)届高校毕业生须在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2)符合《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教师函[]5号文件规定的届高校毕业生,须在年7月31日前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 (三)不得报考的对象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3、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4、长沙县在编教师(含备案管理教师)不得报考。 三、人员管理 本次聘用的教师实行编制备案管理,视全县教师编制情况,经考核合格,按照当年招聘批次先后顺序逐步解决全额事业编制。入编前纳入企业社保管理,其他待遇与长沙县在职在编教师一致,岗位等级按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入编后按照编内在职人员进行管理。 四、招聘程序 按照网上报名(含资格初审)、笔试、试教(报考音乐、体育、美术岗位加试专业技能测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和步骤进行。招聘具体步骤如下: (一)网上报名(含资格初审) 第一阶段:提交报名信息 1、报名时间:年3月30日—4月1日下午16:00。 资格初审:年3月30日—4月2日中午12:00教育局对报考者资格条件进行初审。资格审查期间,考生应登录报名网站及时查看个人报名信息审核状态。 2、报名网址:长沙星沙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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