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人事考试为广大考生及时提供公职类最新招考信息 为加快盘州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步伐,加快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尽快补齐卫生事业“短板”,经盘州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才75名。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盘州市年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校园招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工作的基本原则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综合评审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综合评审程序、公开评审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简章、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综合评审、体检、政审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对象、单位人数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普通高等医学院校全日制年本科及以上医疗卫生专业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我市县级公立医疗机构拟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共75名,医院37名,医院18名,医院20名,具体岗位详见《盘州市年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校园招聘岗位需求表》(附件1)。 (三)应聘条件 1.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18周岁以上(年6月7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年6月7日及以后出生);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普通高等医学院校全日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 (5)在校期间无重大劣迹或不良行为。 (6)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报名: (1)在校期间受到纪律处分或刑事处分的(含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2)被相关部门列为不诚信人员; (3)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名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办法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及地点安排 时间:年6月7日10:00—18:00; 地点一:贵阳中医学院(花溪校区)。 地点二:贵州医科大学(北京路校区)。 应聘者可以自由选择地点进行报名,逾期报名不予受理。 2.报名要求 每名应聘者只能报考1个岗位,已与其他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必须提供解除协议证明。现场报名需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没有毕业证、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就业推荐表,年7月31日前提供证件原件)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同底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2张。 (4)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 (5)《盘州市年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校园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 以上证件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待审核原件后退还应聘人员。 (二)资格审查。 对有意向来我市工作的人员,由本次人才招聘工作组对应聘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推荐书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资格。 (三)综合评审。 1.综合评审时间:评审时间、地点详见《盘州市年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综合评审通知单》。如不按通知时间参加综合评审的,视为自动放弃综合评审资格。 2.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组织评审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评审,评审办法根据《盘州市年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校园招聘综合评审方案》执行。 3.应聘人数和岗位需求数大于1:1的,根据岗位需求计划数按应聘人员的综合评审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综合评审成绩低于60分的视为不合格。出现分数末位并列的由综合评审组加试。 4.评审组根据应聘人员的评审成绩、德能勤绩等方面现实表现情况、学籍学业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定,综合评审合格的拟定于年6月8日下午3:00--6:00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以公布综合评审成绩为准),并按规定进行体检、政审。 (四)体检。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在盘州市年卫生专业技术校园招聘领导小组指定的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1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82号)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若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五)政审考察。政审考察工作在盘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由盘州市年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校园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政审考察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了解被考察对象政治表现、现实表现等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