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各界人士、六盘水市两级法院全体干警:
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员会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
当前,全市法院严格贯彻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部署和上级法院要求,集中开展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顽瘴痼疾专项整治。为进一步强化纪法意识,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现向社会各界、全市法院干警提出如下倡议:
一、坚决做到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予以拒绝。
二、坚决做到对不以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的告知依照程序办理。
三、坚决做到全面、如实记录过问案件的情况,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四、严禁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
五、严禁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
六、严禁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
七、严禁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八、严禁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九、严禁违反规定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进行不正当接触交往。
十、严禁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等。
“三个规定”是公正廉洁司法的有力制度保障,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是法院干警的责任和义务。全市法院将一如既往严格执行“三个规定”,让我们共同努力,共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司法生态,为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而不懈奋斗!
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年4月26日 编辑杨娟 审核周海波 扫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