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7/3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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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年11月19日发布的公告,现就贵州省参加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办法

  参加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年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必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州司法局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在外省参加考试,大学毕业后户口迁回原籍,成绩达到我省放宽合格分数线的,本人应直接前往户籍所在地的市(州)司法局提出申请,不在网上填报信息。

  申请人务必本人于7月23日至27日到市(州)司法局指定地点(具体地点请看各地公告或电话联系)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二、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主要有:

  (一)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2份);

  (二)居民身份证原件;

  (三)毕业证书原件;

  (四)申请人要求享受放宽政策的,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

  (五)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申请人的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复印件;

  (六)疑难毕业证书查询结果、户籍或身份证信息变更证明等其它材料;

  (七)与本人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八)市(州)司法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审核机关对以上材料原件审验后复印留存,原件退回。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申请人,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宜由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另行通知。

三、联系电话

  现场提交申请材料有关问题请与各市(州)司法局电话联系。

地区

区号

联系电话

贵阳市

遵义市

安顺市

六盘水市

毕节市

铜仁市

黔东南州

黔南州

黔西南州

贵州省司法厅

年6月28日

来源:厅司法考试处

审核:吴雪峰 袁萍   编辑:陈俏丽

邮箱:qwp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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