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学生家长: 您们好!为规范我市高中阶段学生学籍信息管理工作,推进学籍管理电子化进程,根据《贵州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办法(试行)》(黔教会考发〔〕号)《省会考办关于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办理方式的通知》(黔教会通〔〕11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黔教会考办函〔〕号)和《盘州市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及学籍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盘州教发〔〕8号),结合我市近年来高中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情况,现将相关工作告之如下。请各位家长认真阅读以下条款,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01 新生注册 各高中学校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和中考录取相关政策注册和审核新生入学情况。每年秋季入学高一新生必须先在“全国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注册,注册成功后将数据导入“贵州省普通高中学籍及学考管理系统”。 学生在高一已经注册学籍,不允许再次参加中考报名,严禁任何初中学校接收已经注册高中学籍的学生复读;严禁各高中学校录取、注册未达到当年六盘水市教育局规定的中考录取最低控制线的学生。以上造成的学籍问题由学生及家长自行承担责任,并严肃追究相关学校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学生需认真核实本人注册学籍的相关信息,确保与本人户籍信息一致,并在学校打印的《全国学籍信息导入模板》上签字认可。 02 转学 普通高中学生转学严格执行同级同类学校互转的原则。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入普通高中,一般普通高中学生不得转入省级示范性高中。高一上学期和高三下学期不予转学。休学期间不得转学。所有转学手续必须在每学期开学后1个月内完成(每年3月、9月),逾期不再办理转学手续。转学必须坚持先办手续、后入学的程序,学校不得接收未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 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学。因特殊理由确需转学的,由学生及其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填写《贵州省普通高中学生转学申请表》(附件1),经转出、转入学校同意,加盖接收学校和转出学校公章,《贵州省普通高中学生转学申请表》纸质版由接收学校保存。同时学校在学籍系统中提交转学申请。外省转入的学生,若是已经参加过学业水平考试的,还需提供转出省省级教育部门出具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上交给接收学校,学校分别于每年3月20日和9月20日前汇总上报盘州市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再汇总提交至省教育厅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办公室认证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高中转学流程: (1)学生及其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 (2)如实填写《贵州省普通高中学生转学申请表》相关内容,经转出、转入学校同意并盖章,由转入学校在学籍系统申请办理; (3)盘州市教育局初审通过,六盘水市教育局终审通过后,转学成功。 03 休学 学生不得随意休学,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休学: (1)学生患有严重疾病或传染病,应当休学。 (2)学生一学期内累计请假(病假)时间超过6周仍不能到校上课的,应当到学校办理休学手续。 需要休学的学生,由家长或法定医院证明或有关材料(必须为原件)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填写《贵州省普通高中学生休学申请表》(附件2),学校同意后加盖学校公章上传至学籍系统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休学期间保留学籍。 鉴于学分要求,学生休学期限为一年,休学期间不允许在校就读。若休学期满需继续休学的,应在休学期满前十个工作日内提出延续休学的申请,需由家长或法定医院证明或有关材料向学校提交书面继续休学申请,办理延期休学手续。 高中休学流程: (1)学生及其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 (2)如实填写《贵州省普通高中学生休学申请表》相关内容,经学校同意并盖章,由学校在学籍系统申请办理; (3)盘州市教育局初审通过,六盘水市教育局终审通过,休学成功。 04 复学 学生休学期满要求复学,由本人和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复学申请(因传染病或精神分裂症休学的学生,医院病愈证明),填写《贵州省普通高中学生复学申请表》(附件3),学校同意后加盖学校公章上传至学籍系统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安排到下一年级就读。 凡休学期满,经学校通知后,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仍不到学校办理复学或继续休学手续的学生,作自动退学处理,由学校书面通知学生本人、家长或法定监护人。 05 退学 1.申请退学。学生一般不准申请退学,因特殊情况要求退学的,由本人和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退学申请,并填写《贵州省普通高中学生退学申请表》(附件4),由学校审核加盖公章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方可退学。 2.自动退学。学生旷课,学校与其联系后仍继续不到校上课,当连续旷课时间达1个月时,学校作自动退学处理,并填写《贵州省普通高中学生退学申请表》加盖学校公章后报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3.勒令退学。一个学期内旷课时间累计达2个月时,学校在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作勒令退学处理,并填写《贵州省普通高中学生退学申请表》加盖学校公章后报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申请退学、自动退学、勒令退学的学生均要注销其学籍。学籍注销后均不能再恢复学籍。 06 学生关键信息更改 若学生学籍系统中姓名、身份证号、性别、族别与户口本上信息不一致的,需提供户口本上学生所在页上报给学校,由学校在学籍系统中申请变更即可。 07 毕业证书、结业证书和肄业 证书办理 (1)毕业。学生学习期满,达到省教育厅下发的《贵州省普通高中学生毕业标准(暂行)》规定,准予毕业,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普通高中毕业证书由学校校长签字、学校盖章、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加盖学籍管理专用章(钢印)后生效。 (2)结业。学生学习期满,未达到省教育厅下发的《贵州省普通高中学生毕业标准(暂行)》规定,由学校发放普通高中结业证书。 (3)肄业。未读满规定学习年限的学生,由学校视具体情况发给肄业证书。对未经学校批准自动退学和被学校勒令退学的学生不发放普通高中肄业证书。 办理毕业证、结业证和肄业证的学生均需提供近期小二寸免冠红底照片2张上交给就读学校,由学校统一办理。每年5月为办理证书时间,逾期将不予补办。 毕业证书损坏不予换发,遗失不予补发。确需学历证明的,学生本人带上身份证原件,到学校出具《贵州省普通高中学历证明》(附件5),报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若原就读学校已停办的,学生本人带上身份证原件直接到盘州市教育局八楼一站式服务大厅办理,然后报六盘水市教育局审核确认。 学籍管理工作涉及到每个学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学生高中毕业证书的发放、升学、高考资格的认定等,希望各位家长务必引起高度重视。 附件1贵州省普通高中学生转学申请表 附件2贵州省普通高中学生休学申请表 附件3贵州省普通高中学生复学申请表 附件4贵州省普通高中学生退学申请表 附件5贵州省普通高中学历证明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