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行政区划 第一级(省级):4个直辖市,23个省,5个自治区,2个特别行政区。 A.直辖市: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 B.省:河北省,山西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海南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台湾省。 C.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 D.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第二级(地级):合肥市等个地级市,7个地区,30个自治州,3个盟,直辖市的市辖区(如北京市丰台区,上海市徐汇区)。 A.地级市:1.既设市辖区,又管辖县、自治县、旗、自治旗,亦代管县级市等县级行政区; 2.只设市辖区:乌海市、南京市、厦门市、莱芜市、武汉市、鄂州市、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海口市、三亚市、克拉玛依市; 3.“直筒子市”,直接辖乡级行政区:东莞市、中山市、三沙市、儋州市、嘉峪关市。 B.地区:大兴安岭地区(黑龙江),阿里地区(西藏),和田地区、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新疆) C.自治州: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吉林),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湖北),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湖南),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甘孜藏族自治州、凉山彝族自治州(四川),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贵州),楚雄彝族自治州、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大理白族自治州、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怒江僳僳族自治州、迪庆藏族自治州(云南),临夏回族自治州、甘南藏族自治州(甘肃),海南藏族自治州、海北藏族自治州、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黄南藏族自治州、果洛藏族自治州、玉树藏族自治州(青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昌吉回族自治州、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新疆)。 D.盟:锡林郭勒盟,阿拉善盟,兴安盟。 第三级(县级):个市辖区,个县级市,个县,自治县,49个旗,3个自治旗,1个特区,1个林区。 A.市辖区:地级市的市辖区,如合肥市瑶海区、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矿区、山西大同市矿区、山西阳泉市矿区等。 B.县级市:由地级市代管的县级市,如滁州市天长市等。 C.县:如宿州市砀山县等 D.自治县:如丽水市景宁畲族自治县等。 E.旗: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土左旗);包头市--土默特右旗(土右旗),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达茂旗);赤峰市--喀喇沁旗(喀旗),巴林左旗(巴左旗),敖汉旗;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科左中旗),科尔沁左翼后旗(科左后旗),库伦旗;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准旗),乌审旗,伊金霍洛旗(伊旗);呼伦贝尔市--陈巴尔虎旗(陈旗),阿荣旗(阿旗),新巴尔虎左旗(新左旗);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杭后旗),乌拉特中旗(中旗),乌拉特前旗(前旗);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察哈尔右翼前旗(察右前旗),察哈尔右翼中旗(察右中旗);锡林郭勒盟--阿巴嘎旗,西乌珠穆沁旗(西乌旗),东乌珠穆沁旗(东乌旗);兴安盟--扎赉特旗,科尔沁右翼前旗(科右前旗),科尔沁右翼中旗(科右中旗);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阿左旗),阿拉善右旗(阿右旗),额济纳旗(额旗) F.自治旗:鄂伦春自治旗、鄂温克族自治旗和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呼伦贝尔市)。 G.特区: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 H.林区:湖北省神龙架林区 第四级(乡级):2个区公所、个街道、个镇、个乡、个民族乡、个苏木、1个民族苏木。 A.区公所(下辖乡镇):河北张家口涿鹿县南山区公所和新疆喀什泽普县奎依巴格区公所。 B.街道。 C.镇。 D.乡。 E.民族乡。 F.苏木,内蒙古地区专有。 G.民族苏木: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陈巴尔虎旗鄂温克民族苏木。 第五级(村级):村(自然村、民族村)、社区、新村、嘎查、管理区。 第六级(组级):村民小组、居民小组。 赞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