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独生子女父母们都看过来! 贵州计生条例修改了, 只要家里有这个证 并符合相关条件的, 退休后又能领一份补贴了! 啥证这么厉害?一起看看! 近日,贵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召开,会议通过相关规定,明确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职工按照规定退休的,按本人退休当月基本工资的5%加发退休补贴”。 贵州明确了 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将加发补贴 贵州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召开,会议通过了《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个别条款的决定》。 其中,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修改内容明确,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职工按照规定退休的,按本人退休当月基本工资的5%加发退休补贴,但加发后的计发比例不得超过%,退休补贴可以一次性发放,企业职工按照规定退休的,按退休时基本养老金的5%加发养老金,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此外, 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还决定对下列法规作出修改, 明确了归侨职工和教师退休后的待遇! 归侨职工: 将《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的第二十四条修改为:“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归侨职工,工龄满30年退休的,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原有规定计算的基本退休费,与退休当月基本工资的差额部分,由所在单位一次性发放。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教师: 将《贵州省教师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修改为:“教师退休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待遇。任教满30年或者在乡、村学校连续任教25年以上获省人民政府颁发的荣誉证书的教师退休后,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原有规定计算的基本退休费,与退休当月基本工资的差额部分一次性发放。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据了解,《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个别条款的决定》已于3月30日公布并施行。 内容来源:多彩贵州网 全接触新媒体赞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