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我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开报考、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岗位 本次共招聘5名非在编工作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违法记录; (二)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经济类、工程类、计算机类专业;档案专业毕业人员学历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具有基本公文写作能力,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和办公软件;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35周岁以下(年7月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正在接受审查尚未有结论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3.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4.与原用工单位存在劳动纠纷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 四、聘用方式 劳务派遣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年7月24日至8月6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报名地点: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科(广安市广安区河堰路号办公室)。 联系-,联系人:纪艽。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学历证书、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个人简历及能证明本人经历、业绩的相关材料。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书、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不实取消资格。 (二)资格审查 由我中心按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将以电话方式通知本人,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按分计算,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应聘人员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以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若出现体检不合格者,再按照择优的原则进行递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五)考察 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组织专人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如考察不合格,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试用 笔试、面试、体检及考察合格人员进入试用,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间有违法行为、违纪违规行为或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七)聘用 试用及聘用期间,按有关规定与劳务公司(我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的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六、聘用待遇 工资、社会保险参照广安市劳动用工有关政策执行,具体情况面议。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招聘人员信息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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