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环保局涉嫌环境违法适用 行政拘留处罚案件移送书 案由 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生产,拒不执行 企业名称或其他经营者 六盘水市钟山区国恒砖厂 组织机构代码 -2 地址 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双嘎乡马戛村二组马路边 邮政编码 法定 代表人或负责人 石素英 有效证件及号码 未提供 联系电话 未提供 企业主要 负责人 蒋世强 有效证件及号码 身份证: 联系电话 调查人员 刘江旺、冯军 承办部门 六盘水市环境监察支队监察三科 简要案情 经查,六盘水市钟山区国恒砖厂年产万块免烧砖和20万立方空心砌块技项目“未批先建”,六盘水市环境保护局于年4月8日对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六盘水环改字[]3号),责令该厂立即停止生产。年4月18日,六盘水市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对该厂进行复查时发现,该厂正在生产。 移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一项; 《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项。 移送建议 建议对其主要负责人蒋世强和直接责任人罗金平处以拘留 经办人(执法证号):刘江旺(贵州省行政执法证:B) 冯军(贵州省行政执法证:B) 年4月21日 (行政机关公章) 赞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