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发布“关于《产业转移指导目录(年本)》的公示”(下简称《产业转移指导目录》)。该目录是对《产业转移指导目录(年本)》(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年第31号)进行了修订,对全国31个省市区产业转移情况进行了详细说明。 工信部《产业转移指导目录》(年本) 年11月 (轻触目录滑动查看) 目录 前言 第一章全国区域工业发展总体导向 第二章东北地区 第一节东北地区工业发展导向 第二节东北地区优先承接发展的产业 辽宁省 吉林省 黑龙江省 第三节东北地区引导优化调整的产业 辽宁省 吉林省 黑龙江省 第三章东部地 第一节东部地区工业发展导向 第二节东部地区优先承接发展的产业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福建省 山东省 广东省 海南省 第三节东部地区引导优化调整的产业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福建省 山东省 广东省 海南省 第四章中部地区 第一节中部地区工业发展导向 第二节中部地区优先承接发展的产业 山西省 安徽省 江西省 河南省 湖北省 湖南省 第三节中部地区引导优化调整的产业 山西省 安徽省 江西省 河南省 湖北省 湖南省 第五章西部地区 第一节西部地区工业发展导向 第二节西部地区优先承接发展的产业 内蒙古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重庆市 四川省 贵州省 云南省 西藏自治区 陕西省 甘肃省 青海省 宁夏回族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第三节西部地区引导优化调整的产业 内蒙古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重庆市 四川省 贵州省 云南省 西藏自治区 陕西省 甘肃省 青海省 宁夏回族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完整文件下载点击以下链接(或点击文末阅读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