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蓝字”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确保素质的原则。 (三)坚持考试考核合格、择优聘任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职数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识别 一、工作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 二、招聘职位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职位及专业条件(见下表)(二)报考其他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4、护理专业年龄8周岁及以下(99年5月7日及以后出生),其他专业初级职称或无职称人员不超过35周岁(年5月7日及以后出生)、中级职称不超过40周岁(年5月7日及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形象气质佳、沟通协调能力好。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4、往届毕业生现场审核时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及其他资格条件资料(有效资格条件资料:资格证书或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印发的任职资格文件或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考试成绩合格证明)等原件的,或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三、招聘程序 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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