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治皮炎的好医院 http://m.39.net/pf/a_8833134.html 9月30日,贵州高院发布全省法院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情况,百日行动”以来,全省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严惩破坏社会安定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全力推进“百日行动”各项工作,依法维护社会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一是严惩突出刑事犯罪,“百日行动”以来截至9月23日,全省法院审结九类犯罪案件件,其中,一审审结案件件人,二审审结案件件人。对造成严重后果或者社会影响的犯罪分子,该重判的坚决依法重判,其中,已经生效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绑架、非法拘禁等严重侵犯人身权利犯罪案件重刑律达21.43%。 二是加大涉黑恶犯罪案件财产执行力度,确保黑财清底。依法推进涉黑恶案件随案移送财产处置工作,省法院对随案移送财产价值万元以上的涉黑恶执行案件进行重点指导。严格甄别涉黑恶案件财产,保证赃款赃物、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等涉案财产悉数查控追缴到位,确保罚金尽数执行。共执结涉黑恶犯罪案件件,结案率92.03%。 三是全力推进专项工作,提升打击质效。“百日行动”以来截至9月23日,全省法院审结涉黑恶犯罪案件13件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件人;养老诈骗犯罪案件35件65人;涉打非治违犯罪案件件人。 四是统一开展集中宣判行动,有力震慑违法犯罪。根据省法院的统一部署安排,8月下旬,全省法院集中宣判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抢劫、盗窃、诈骗、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枪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犯罪案件件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83人;集中宣判共邀请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人士旁听。 当天同时发布依法惩治破坏社会安定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犯罪典型案例,这些案例充分体现了全省法院依法严惩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鲜明态度和决心。 典型案例一 付某寻衅滋事、抢劫案 一、基本案情 年1月14日中午,被告人付某伙同杨某甲、李某(二人均另案处理)等人为帮他人出头撑腰,在修文县扎佐中学门口通过拳打脚踢的方式对被害人彭某某实施殴打。年1月中旬的一天晚上,被告人付某伙同杨某甲、李某等人为帮他人出头撑腰,驾车将被害人杨某乙带至修文县扎佐镇浪潮水库路边空地处,通过拳打脚踢的方式对杨某乙实施殴打。后被告人付某与杨某甲、李某等人又驾车将被害人刘某某带至修文县龙场镇营盘山水库路边空地处,通过拳打脚踢、刀背击打的方式殴打刘某某。 年1月20日,被告人付某与杨某甲、李某持刀抢走被害人周某甲手机一部、张某某手机一部、周某乙手机一部。 二、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强行劫取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付某结伙随意殴打他人三次,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对被告人付某依法应当数罪并罚。据此,以犯抢劫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对付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宣判后,被告人付某未提出上诉。本案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三、典型意义 本案中,被告人付某结伙抢劫、随意殴打他人所侵害的对象为未成年人,有的系在校学生,应依法予以严惩。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维护未成年人权益,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全省法院牢固树立新时代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理念,将惩治校园暴力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作为“百日行动”重点工作之一,依法快审快判涉及未成年人的各类案件,严惩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全面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以实际行动维护校园安全、净化校园环境,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有力的司法保护。 典型案例二 陈某芬危险驾驶案 一、基本案情 年5月18日,被告人陈某芬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六盘水市钟山区发箐乡接送学生上学,违法从事校车业务时,被交通警察查获。经查,陈某芬驾驶机动车核载人数7人,实载人数25人,超员率高达%,属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 二、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芬无校车营运资质搭载在校学生,严重超过车辆额定人员,构成危险驾驶罪。据此,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陈某芬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宣判后,被告人陈某芬未上诉,本案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三、典型意义 校车安全问题一直是社会重点 二、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以欧某志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通过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在榕江县汽车站等地先后实施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欧某志因犯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行贿罪、偷越国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六万二千元。其他八名被告人因犯敲诈勒索罪等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等不等刑罚,并处罚金。 一审宣判后,欧某志等人不服提出上诉,二审经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三、典型意义 全省法院对涉黑涉恶犯罪始终坚持重拳出击、依法严惩,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以来,继续保持力度不减、标准不降的严打高压态势。本案中,被告人欧某志等人组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榕江县境内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实施了多起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人民法院对该恶势力集团依法从严惩处,有力整治了行业乱象,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左春林 编辑何涛 二审杨韬 三审田旻佳 |